梳理近一年中小学的奇葩校规,诸如“男女生交往时要保持44厘米”、 “男女生牵手两次即退学,交往距离50厘米”、“不准看湖南卫视,不准和同学过生日”、“早上不能在宿舍逗留,入学先签自杀免责书”、“学生带饭到教室被开除”、“在学校碰铁门也可能被开除”,等等。而这些仅仅是媒体报道出的,可想而知,未被媒体报道出来的奇葩校规还有更多。这些匪夷所思的校规有几个共同点:内容多集中在男女生交往、学生规则意识、思想品德教育等方面,都以禁止为主要表述语言,关注的都是中学生经常出现的问题,但矫正措施无一例外都是反教育的,甚至是违法的。
学校履行其正常职能教育学生本没有错,但教育对象是身心还未达到成熟状态的学生。不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尊重教育规律和常识,试图通过一系列禁令就达到规范教育、规范学生的目的,显然是忽视了教育的复杂程度。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生的成长本身是一个缓慢过程,对其施加教育自然要与其成长的阶段、特征相符合。学校在管理上的一味求快、求学生遵守、求整齐划一,也许看上去“很美”,但对学生成长却并不利。
2013年1月,教育部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精神逐步贯穿中小学教育。比较之下,这些奇葩校规除了不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外,还有很多事违法的。比如随意开除学生、侵犯学生隐私等等行为。学校试图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自身却先行以身试法,这种做法无异于学校抽了自己一巴掌,也折射出当前依法治校的落实现状。
校规的制定,首先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个体。其次,学校各项管理需要接受法律的监管,真正落实依法治校,才能避免各种错误行为的出现。当然,对学校管理者而言,自身有着怎样的观念,就会有怎样的做法。因而,变革传统教育、更新教育观念对学校管理者也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