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最高可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千分之五罚款
副标题#e#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大数据杀熟最高可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5‰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 为贯彻落实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管总局
大数据“杀熟”还不收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业态价格违法行为中的大数据“杀熟”尤其引人关注。当某个平台靠低价倾销逐渐占据行业内的垄断地位后,往往会利用大数据进行涨价“杀熟”来侵害消费者合
时评:给大数据“杀熟”戴上重罚紧箍咒
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大数据“杀熟”,绝对重罚!
同一房型价格不同,同一路线打车却比其他人高出不少,同一家店的外卖吃得总比别人贵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大数据为消费者提供更具个性的产品和服务。与此同时,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也屡见不鲜。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召开网络消费领域算法规制与消
防止大数据“杀熟”仍需大家留意
10月1日起,文旅部制定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的行为将被禁止。 所谓大数据杀熟,就是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溢价,就其本质,是一种差
监管大数据杀熟应拿出实招应对
经济学界还有个专有名词来描述此类差别定价的现象,叫三级价格歧视。由于大数据定价几乎没有额外成本,所以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剩余的让渡理论上不会导致社会总体福利的损失,因而也就不应该受到管制。 这样一种黑板经济学论调,并没有考虑真实经济现象,给